问:由于感情不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了,但现在我又觉得挺后悔,问在协议离婚生效的情况下,我如果想反悔的话能否要求法院重新断案。
答:对此问题《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规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类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各方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即应视为对婚姻问题、子女抚养的财产分割问题已做了适当处理,故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但如发现一方是因受对方或第三者诈欺、胁迫而达成离婚协议,子女抚养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未做适当处理,或处理显失公平,使妇儿童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的批复》中也就这个问题做出答复: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翻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