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协议反悔 | 离婚咨询 | 律师代书 | 协议范本 | 离婚案例 | 离婚法律 | 涉外离婚 | 离婚博客

 

 

聘请律师

咨询留言

合作加盟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咨询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首席婚姻律师
马式辉律师   收费标准
电话:021-27118629
QQ:297311429
MSN:msh-lawyer@hotmail.com
Email:mshlawyer@126.com
办公地址:
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留言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无证据证明的装修款难以得到补偿         ★★★
无证据证明的装修款难以得到补偿
作者: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数:

主题链接:
  公众咨询问题: 
  我与妻子相识前,妻子有一套房子。准备结婚时,我们共同出资装修,大概花费了近10万元,双方无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现妻子要与我离婚,装修款双方争议较大。我主张我当时出资的8万元,我妻子却不承认。请问我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站律师: 
  如果你们准备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该纠纷,那么你需要对你主张的8万元提供证据,否则你的要求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主题链接:
编者按: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传相关法律 、学习交流,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作出处理。谢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马式辉律师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办公电话:021-27118629,咨询电话:021-51695628(24小时,可留言)
    信息产业部备案:沪ICP0501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