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协议反悔 | 离婚咨询 | 律师代书 | 协议范本 | 离婚案例 | 离婚法律 | 涉外离婚 | 离婚博客

 

 

聘请律师

咨询留言

合作加盟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协议书 >> 离婚咨询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首席婚姻律师
马式辉律师   收费标准
电话:021-27118629
QQ:297311429
MSN:msh-lawyer@hotmail.com
Email:mshlawyer@126.com
办公地址:
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留言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跨地区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跨地区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作者: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婚姻法律师网 点击数:

主题链接:
1、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之间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推行集中登记的地方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之间如何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之间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如何与中国港澳地区同胞之间或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如何与华侨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港澳地区同胞之间或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华侨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如何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中的出国人员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5、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和登记。

 

主题链接:
编者按: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传相关法律 、学习交流,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作出处理。谢谢!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马式辉律师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办公电话:021-27118629,咨询电话:021-51695628(24小时,可留言)
    信息产业部备案:沪ICP0501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