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席婚姻律师 |
 |
马式辉律师 ★收费标准★
电话:021-27118629
QQ:297311429
MSN:msh-lawyer@hotmail.com
Email:mshlawyer@126.com
办公地址:
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留言 |
|
|
|
|
|
|
|
|
|
|
热门文章 |
 |
|
|
|
|
|
|
|
|
|
|
|
推荐文章 |
 |
|
|
|
|
|
|
|
|
|
|
|
|
|
|
 |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离婚 被判返还彩礼 |
|
|
|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离婚 被判返还彩礼 |
| 作者: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婚姻法律师网
点击数: |
|
|
| 主题链接:
|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即因矛盾引发离婚诉讼。不久前,男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去年5月,高淳青年傅某与施某相识两个月后,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这对相互了解并不够的小夫妻,就因矛盾引发吵打,导致关系急剧恶化。在共同生活3个月后,施某回到娘家居住。几个月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今年年初,傅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施某离婚,并要对方返还婚前他所给的价值9762元的财产和礼金。后经法院确认,傅某曾给施某一枚价值1000元的铂金戒指和5000元现金,作为结婚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与施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因当事人生活在农村,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彩礼可酌情予以返还。为此,判令施某把铂金戒指和5000元现金返还给男方。 据悉,以前,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婚姻破裂或双方恋爱时不欢而散,彩礼是否该返还的问题常引起争议。一些法官认为,订婚聘礼或恋爱过程中馈赠财物,有时被看成是赠与行为,因此一般不受保护;但也有人表示,馈赠彩礼具有结成夫妻的目的,如果双方不欢而散,接受订婚彩礼或在恋爱时接受贵重礼物的一方,应当退回。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目前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3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
|
| 主题链接:
|
| 编者按: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传相关法律
、学习交流,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作出处理。谢谢!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文章: 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下一篇文章: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