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明 通讯员阿华 )一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因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屋地址不详细,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户。随后,他们在镇婚姻登记处请求增加详细地址时被拒,工作人员提议他们“要先复婚等几天后办理离婚,重新再签协议”才有用。几经周折,日前,顺德区民政局纠正了婚姻登记处的行为。
房屋过户不成需复婚再离
今年6月,市民欧丰鑫(化名)和妻子阿柳(化名)办理了离婚手续。6月30日,欧丰鑫、阿柳携带《离婚协议书》来到镇房管所,要把当时协议的那间房屋的共同产权人由欧丰鑫、阿柳过给阿柳。但由于《离婚协议书》上,过户房屋的地址不详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建议欧丰鑫、阿柳,去民政部门办妥证明,方可更改产权人。7月2日,欧丰鑫、阿柳再次来到他们6月17日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处,不料窗口受理的工作人员一口否决为他们增加该详细地址。随后,欧丰鑫、阿柳分别找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请求更改《离婚协议书》时同样被拒。
“我们咨询过,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的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办妥”对此,欧丰鑫、阿柳就开始着手去复婚再离婚。前天上午,他们第三次来到婚姻登记处要登记结婚前,欧丰鑫打了个电话给顺德区长热线反应情况,才得以解决《离婚协议书》上的地址问题。两人也因不用再去复婚、离婚松了一口气。